“丁忧”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服丧制度,官员的父母亲去世,必须停职回到祖籍居丧三年。需要说明的是,这里的“三年”仅仅指不计闰月的二十七个月,守制至二十七个月,要举行除服之祭,脱去孝服,守制结束。
丁忧制度始于东汉,不过守制三年的规定则要久远得多。《礼记·王制》中规定:“父母之丧,三年不从政。”但是春秋时期已经不守此制。《论语·阳货》中有一段著名的对话,不仅反映出三年之丧已不为人遵循的事实,而且说明了为何要守三年之丧的道理。
宰我问孔子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矣。”守丧三年,时间太长了。君子三年不讲习礼,礼必败坏;三年不讲习乐,乐必败坏。旧谷吃完了,新谷成熟了,取火的木材也换了四次,守丧一年也就够了。
孔子反问:“食夫稻,衣夫锦,于汝安乎?”守丧一年之后,就吃珍贵的稻米饭,穿锦衣,你的心能安吗?
宰我回答说“心安”,于是孔子说:君子守丧,吃美味不觉得香甜,听音乐不觉得快乐,居处不觉得心安,因此不愿那样做。如今你觉得心安,就这样做吧。
宰我出去之后,孔子叹息道:“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宰予不仁啊!孩子出生三年,然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。三年的守丧期是天下通行的。宰予对他父母也有三年之爱吗?
“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”,因此也要为父母守三年之丧。这就是守三年之丧的道理。这一制度到东汉时又正式启用,方始称作“丁忧”,一直延续到清代结束。
有人将“丁忧”一词理解为成年男子居丧,这是错误的。“丁”在这里的意思是当、遭逢,“忧”是居丧,“丁忧”即遭逢父母之死而居丧。“丁忧”又称作“丁艰”,“艰”由艰难引申为父母去世,父丧叫“外艰”,母丧叫“内艰”;还可称作“丁家艰”,“家艰”当然指父母去世。
丁忧期间,因特殊原因而必须回去做官,叫“夺情”,字面意思是夺去孝子的悲哀之情;守三年之丧未满,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,叫“起复”。武将则更特殊,不解除官职,只给假一百天,这是因为战事不可一日无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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