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境居民,皆系开垦地亩,务农营生及工作小本贸易,并无宗教,间有读书儒士,领揽大段荒地不过经地亩,偶来寓居,其籍仍隶本县。亦无僧道,回民暨天主耶稣等教,间有曾归天主教者十余户,散处各屯,即无教堂,又无神父来往,其是否在教,殊难查考。惟蒙古笃信喇嘛,户口未经调查,无从知其确数,其教中旨归与释教同,但释戒饮酒肉,彼则不禁,流弊亦滋多。每有身为盗贼杀人劫货,归仍数珠讽经,并身佩小铜佛,曰护身符,谓可避枪炮刀戟。凡获蒙古盗贼,无论是否喇嘛,多有佩小铜佛者,俗谓若辈佛口贼手,信不诬也。又蒙古地多大水泡,鱼类颇蕃,公旗以为神灵所凭,严禁捕采,捕者罪不赦。蒙人亦相?以神,不敢捕,见汉民食鱼为罪过,迷信至此,殊堪诧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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